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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正阳超强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5月30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正阳超强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59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3〕59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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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正阳超强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MA017M161F |
工商注册号 | 110114024135430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孙全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18日,当事人从送货上门的经销商手中采购了30盒“皖南土鸡蛋”,生产日期是:2023年03月11日,保质期:常温30天(冷藏45天)。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保质期内销售了27盒该款产品,剩余3盒过期后于2023年4月13日销售,现场并未发现有同批次的产品摆放于食品销售区域。该鸡蛋的售价为20元/盒。期间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所得共计60元,货值金额为60元。 因当事人的经营场所面积约为18平方米,为小规模食品经营者。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的供货商资质及生产厂家资质且未做好相应的进货查验记录,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已对当事人进行责令改正。执法人员于责令改正期限后复查,该主体已建立了完整的进货台账并索要及保存了供货商资质及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6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3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8-3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
发布日期:2023-06-02 10:32:06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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