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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七旬的老人经营一家小店铺,遭遇交通事故后,要求对方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结果,对方以老人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近日,记者从栾川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老人对误工费的主张。
绘图雅琦
年逾七旬的老人经营一家小店铺,遭遇交通事故后,要求对方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结果,对方以老人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近日,记者从栾川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老人对误工费的主张。
老人被撞伤 肇事者不愿赔误工费
71岁的李某为减轻孩子负担,在栾川县经营了一家电器销售门店。2022年11月,他在路上行走时,被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伤。
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后认定,王某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车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住院治疗88天共花费医疗费1.7万余元。出院医嘱显示,李某颈椎骨折恢复期为2个月到3个月,其间,他要避免低头,活动时颈部不可受力。
随后,李某将王某诉至栾川县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对于李某的诉求,王某认为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主张的误工费赔偿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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