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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省老龄办联合制定《云南省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方案》指出,各级各部门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对照《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居家探访关爱服务”条款,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域的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和内容。同时,开展摸底排查,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接受服务的意愿,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台账。除此之外,还要分组分类实施,提供精准服务,因人制宜,围绕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安全风险,分类提供探访关爱相关服务,让探访关爱服务真正走入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以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为主要途径,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
《方案》要求,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导向、解决居家养老困难或帮助化解安全隐患为重点,进一步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民政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责任,以“五了解”“三协助”为工作主线,开展亲情化探访关爱服务,让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够及时获得基本生活需求和心理慰藉,增强生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采取影、音、书、画相结合的方式,让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了解掌握政策,尤其让独居、空巢、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知尽知,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建立“三发挥”“四引导”机制,形成全社会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浓厚氛围。
《方案》明确要求提高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效率,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结合各地实际,对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探访一次;依托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加强供需服务对接;对需要进一步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等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及时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开展服务;鼓励和引导相关服务主体加强智能语音、北斗定位等新技术应用,实现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及时处置,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昆明日报全媒体 记者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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